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规范市民垂钓行为,7月7日,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晚上8点,联合执法整队出发,分三个执法组,其中水上一个组、陆上二个组,对涪江河、人工运河进行拉网式巡查。
巡查过程中,在涪江河双坝村一侧,执法队员发现几名垂钓男子正在禁钓水域垂钓,立即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暂扣钓鱼竿2根,并对渔获物放生。
据了解,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及工作人员23人,共暂扣垂钓鱼竿2套,劝离垂钓6起共12人,现场放生渔获物5.5公斤。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表示,下一步,将对全区禁捕区域进行全天不间断巡查,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规范垂钓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此,呼吁广大垂钓爱好者,和谐垂钓、文明垂钓。
新闻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法(2020)1 号)规定:
潼南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其余时间,可在除“人工运河、涪江三块石拦河大坝至潼南航电枢纽段、各镇(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外其他天然河流水域进行休闲娱乐垂钓。垂钓实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钓”管理;禁止采用可视装置和可锚渔具进行垂钓;禁止采取船舶、竹筏等江上垂钓方式;禁止采取有害有毒的钓饵、饵料、鱼虾类活体进行垂钓。
特别提醒:垂钓者在垂钓过程中,注意洪水、雷电、蛇、地质灾害等安全,同时将所产生的的垃圾带走,避免污染环境。如发现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请拨打023-44551248及110电话进行举报。
全媒体记者 王 浪 冉洪升
编辑 石玉洁
编审 付海霞
监制 钟平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