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司法局普法志愿者走进寿桥镇各商户家里,面对面开展法治宣传。
“如果你把钱借给张三了,怎么保障自己能收回本金和利息呢?《民法典》第667-680条规定,就是专门针对借款合同作出的规定。”普法志愿者指着宣传册上的相关法条和实际案例,对经营五金建材的个体户经营者普及。
宣讲活动中,普法志愿者们针对商户们的生活实际和法律需求,重点就《民法典》里关于借款合同方面的知识进行宣传,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解答他们的法律咨询,并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
“你给我们讲这些法律知识,太有用了!谢谢你们的宣讲,我一定好好学习这些宣传册。自己多懂些法律知识,避免今后遭遇一些麻烦事儿!”某电器店的刘师傅听了宣讲后感激不已。
全媒体记者马 艾通讯员刘小琴
编辑 石玉洁
编审 付海霞
监制 杨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