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多人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6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0元。
已婚妇女李某,无稳定收入,产生了通过假结婚来骗取钱财的念头,开始组团骗婚的“事业”。李某以“李玉”为化名,与被害人范某进行相亲。经媒人“点拨”,范某主动奉上400元至1200元金额不等的红包作为见面礼。
交往数日后,李某安排黄某等人扮演自己的父亲、母亲、大姐等亲属,以看家、订婚的名义,分别从范某处骗取现金8000元、10000元。李某还以怀孕为由,向范某索要现金15000元。
李某每次拿到钱后就和假亲属按照参与的环节按比例分钱。事后,为甩掉范某,李某故意和范某发生争吵,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范某继续交往,或提出购房、买车等要求,让范某知难而退,自愿分手。
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李某先后化名“李玉”“李小燕”“李婷”等,安排黄某等15人冒充媒人或亲属,与范某等9名被害人进行“婚恋”。该团伙在见面、看家、订婚、结婚等婚俗环节中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以李某为首的诈骗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16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婚姻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受害者成家心切的心理,以结婚为由骗取大量钱财,得手后伺机脱身。法官在此提醒,谈婚论嫁一定要建立在双方知根知底的基础上,慎重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家世背景、处世为人,切莫轻信“媒妁之言”,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婚恋交友中的见面、索要钱财等请求更要小心谨慎,提高反诈意识,防患于未然。
全媒体记者 唐苠涵 通讯员 吉全
编辑 叶露
编审付海霞
监制黎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