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区公安局、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水域、生态湿地、餐馆、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协作共管机制。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止在全区禁捕水域垂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我区禁捕水域分别是涪江、琼江、姬山河、古溪河、鹭鸶溪河、赤水河、白家河、双江河、滑滩子河、姚市河、龙台河、胜利河、塘坝河、复兴河、平滩河、侣俸河以及三块石人工运河(包括与干流水域一体的河汊水域)天然水域。禁钓期内,将严查采用“电、毒、炸”等方式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全媒体记者刘莉
编辑 叶露
编审付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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