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与社会国家紧密相连的“国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进入“依法带娃”时代。近日,潼南法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当事人“依法带娃”。
原告张某(男)、被告唐某(女)于2004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婚后育有二子。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长子跟随父亲张某生活,次子跟随母亲唐某生活。承办法官调查发现,长期分居已使父母孩子之间感情产生了隔阂。为避免父母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承办法官在组织庭前调解时,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的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进行讲解,向双方当庭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中载明,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原、被告双方在仔细阅读《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均表示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积极化解矛盾,相互理解配合,担负起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潼南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建立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随案发放机制,切实推动未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爱不再缺位,用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守护花开!
全媒体记者 唐苠涵 通讯员 王康力
编辑 叶露
编审付海霞
监制杨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