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民法院塘坝法庭迅速执结一起先予执行案件,为申请人执行到位钱款6000元,及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我现在年龄大了,一身是病,但是子女都不愿意养我,求求你们帮帮我!”6月20日,贺老太拄着拐杖来到重庆潼南法院塘坝法庭诉苦,要法官帮帮她。
贺老太与丈夫共生育了四名子女,现在贺老太年逾八旬,体弱多病,已在医院就医住院多日,但四名子女均不履行赡养义务,贺老太无任何经济来源,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和维持生活。
塘坝法庭经调查得知,贺老太病情较为严重,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急需赡养费。据此,法官立即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联合执行局查控四名被申请人的存款,并在第一时间将案款送到了正在住院的贺老太手中。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制度,是法律对于紧急情况下申请人有迫切需求的权利救济。一般而言,被赡养人主张赡养费,要经过起诉、审理、执行等阶段,需要耗费较长时间才能成功兑现。但贺老太重病住院,当前急需救命钱,无法长时间等待。潼南法院高效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迅速执行到位钱款,解老人的燃眉之急,让老人安心接受治疗,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执法威严。
全媒体记者 唐苠涵 通讯员周红梅
编辑 叶露
编审 李静
监制 钟平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