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为群众带来脱贫致富的资金活水,但扶贫贷款并非无偿的救济金,必须遵守承诺,有借有还。近日,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拖欠扶贫贷款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12月,陈某与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后获得扶贫款50000元用于水产养殖。借款到期后,陈某未偿还还本金及付息。经法院判决后归还贷款后,陈某依然拒不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要求陈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履行义务,陈某均置之不理。
近日,执行干警掌握陈某行踪后,立即将其拘回法院。执行干警对陈某释法明理,耐心说明扶贫贷款的性质,明确告知失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强力威慑下,陈某与银行达成协议,陈某先行支付25000元,余款在2023年7月26日前还清,该案得以顺利达成和解结案。
针对扶贫贷款逾期不还的情况,潼南法院将“举一反三”,在持续开展执行扶贫款回收工作的同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告知群众既要享受扶贫贷款政策带来的福利,也要承担及时还贷的义务。通过消除群众思想上的误区,为助力乡村振兴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全媒体记者 唐苠涵 通讯员 吕雪松
编辑 范 婷
编审 李 静
监制 黎 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