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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监察+仲裁”调解模式显成效

发布日期:2022-08-11 09:28

近日,两名劳动者来到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拖欠的工资。监察员了解情况后,得知劳动者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数额。随后,电话联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欠薪的数额存在争议,不愿意按劳动者的诉求支付工资。监察员将双方引导至仲裁调解室,与仲裁员在调解室共同为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数额、出勤天数等方面争议的案件,监察员将双方引导至调解室,由专职仲裁员利用类案经验及审理思维,结合对双方陈述的判断、证据的认定,完成案件事实的回溯,从法律、证据、情理多方入手,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最后,在监察员和仲裁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直接填写简易申请书、签订调解书,有效避免了案件流向仲裁庭立案开庭。

近年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案情复杂化、多样化的工作实际,区人社局积极推广“监察+仲裁”的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仲裁、监察各自职能优势,实现了“1+1>2”的社会成效。通过监察+仲裁共同处理调解成功的案件占调解总量的26%。

全媒体记者 李彦亭 通讯员 刘蓝阳 柘翔予

编辑 范 婷

编审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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