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出台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的支持政策。
一是给予水费气费财政补贴。对辖区内除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 N G加气站等用户外的受疫情影响或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给予2022年5-6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由供水供气企业在水费气费结算环节,采取一次性扣减方式直接兑现落实。
为避免出现“应享未享”的情况,对本次未筛选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于2022年9月1日前,自行向所在地供水供气企业申请,由供水供气企业统一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贴。
二是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按规定,对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原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转供电加价幅度限制政策,据实分摊合理线变损,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上浮幅度。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用户无需申请,由供电企业或转供电主体直接实施。
全媒体记者 叶 露
编辑 范 婷
编审 李 静
监制 杨红艳